韩国政府30日在首尔贸易保险公社召开了第43次产业技术保护委员会,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李昌阳主持会议。会议讨论了《产业技术保护法》修订案,完善 核心技术出口审查制度等事宜。
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加强 核心技术保护,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私募基金要想收购和合并 核心技术拥有企业,预计需要通过政府的审查进行批准程序。另外,还将推进提高对向海外转移 核心技术的人的处罚实效性的工作。
政府首先从消除技术保护死角的角度出发,收紧了实际控制权为外国人在韩国设立的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在收购、合并 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时必须要经过政府的审查,得到产业部长官的批准。
目前,《产业技术保护法》第2条第2款将“在国内外市场上占有的技术、经济价值高或相关产业的增长潜力大,一旦外流,有可能对 的安全保障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技术”规定为 核心技术。
此次韩国政府推进产业技术保护法的修改,是为了事先防止外国资本用在国内设立的私募基金绕过企业投资并购进行获取拥有韩国 核心技术企业的迂回做法。
同时,修订案中还包含了“判定命令”制度,即即使企业不先申请,也可以根据政府的优先判断启动判定特定技术是否属于 核心技术的判定程序。根据判定,如果该技术属于 核心技术,相关机构应义务性地将其登记为 核心技术。
另外,修订案中还规定了加强技术海外泄露时处罚的相关条款。业界一直认为,在以现行法律为基础的大法院判例尺度下,即使有人故意窃取相当于 核心技术的内容并交给海外,检方也要用证据证明“在国外使用的目的”,因此很难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韩国政府计划在今年之前完成规制审查等行政程序,年内向国会提交修订案。
目前,韩国将30纳米以下级DRAM技术、AMOLED(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面板)技术等半导体、显示器、电力电子、造船、原子能等领域的70多项技术作为 核心技术进行管理。
产业部李昌阳部长表示:“世界范围内的技术霸权竞争正在深化,主要 不仅在审查战略物资出口管制,还在审查外国人的直接投资,甚至在审查本国国民的 技术海外投资。我们将完善法律监管死角,引入 核心技术注册制,实现彻底的技术保护。”